一、项目编号:JH24-210181-00122
二、******法院食堂采购食材物资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法院食堂采购食材物资
******商行
供应商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108号
中标(成交)金额:97(%)
评审总得分:9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法院食堂采购食材物资(C******其他服务)
******法院食堂食材(米、面、油、肉、菜、调料等)
服务要求:按月结算,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所有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折扣(成交人最终报价的整体比率)。 其他要求: ①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②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学峰、王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8,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法院
地址:辽宁省新民市辽河大街12号
联系方式:******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新民市市府路16号
项目联系人:岳兴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法院食堂采购食材物资(发行).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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