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12-440203-17-01-680305 | ||||||||
投资项目名称 | 韶关市武江区城市交通设施智慧化改造提升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韶关市武江区城市交通设施智慧化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韶关市武江区城市交通设施智慧化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韶关市武江区 | ||||||||
资金来源 | 区财政统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2): (1)勘察部分(含测量):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地形图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等)。 (2)设计部分: ①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报建、报批、施工等所需的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若需要)并确保审查合格。 ② 此部分所需相关检测项的明细表。 ③ 调整并优化设计和在工程施工期间指导和解决施工难题。 ④ 配合阶段验收及档案整理、协助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⑤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与项目相关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其他要求。 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25450.41万元,其中:工程费21951.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08.73万元、其他费用1890.45万元。 | ||||||||
招标内容 | 对武江区内交通设施进行智慧化改造提升,包括:智慧路灯100套,智慧斑马线10处,全自动液压升降柱10套、防冲撞反光柱8500根、潮汐车道改造1处以及智慧大屏等配套设施;改造提升交通隔离设施8.8万米,警示装置310套,标识标牌2500套,限高架10套,交通隐患点路面修复提升约21.5万平方米,交通隐患点人行道修复约3.3万平方米等。 | ||||||||
工期要求 | 勘察设计总工期共 90 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肆佰壹拾万贰仟肆佰贰拾柒元(¥******.00元)。详见招标文件“9、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及投标报价的约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1.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勘察、设计企业分别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设计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c、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d、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②勘察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a、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b、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及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c、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及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类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 3.2拟派担任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3.3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单位 ******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局 为本招标项目的主管部门 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韶关市)(******/ggzy-portal/#/440200/index)。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 3 月 13 日 18 时 00 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 4 月 3 日 9 时 30 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 4 月 3 日 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 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 · 韶关市)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
开标时间 | 2025年 4 月 3 日 9 时 3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 ||||||
发布公告媒介 |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ggzy-portal/#/440200/index) | ||||||||
招标人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联系地址 | 韶关市武江区沙湖路18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马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良村商贸城E栋6楼602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梁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投标保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
招标人(盖章):******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有限公司
2025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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